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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1.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擅自轉讓、轉借、轉租或自行調換房屋;
(二)不準擅自對實物配租的住房進行準修和擴建、加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
(三)不準故意損壞實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
(四)不準無正當理由將房屋連續閑置6個月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月以上不交納房租;
(五)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2、廉租住房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施物業管理。
3、廉租住房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承租人負責。承租人騰退房屋時,在使用過程中所造成對房屋或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應進行修繕或按損壞價值賠償。
4、住戶對其承租的廉租住房進行必要簡單裝修應該征得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同意。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有關關注事項告知承租人,并對裝修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承租人騰退房屋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其裝修相關費用按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予補償。
5、廉租住房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
(一)年審制度。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實施對違規申報廉租住房行為的處理。每年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進行一次年度審查,當其家庭已另有房屋或收入超標時,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收回房屋,不再發放租賃補貼,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責令限期其騰退住房,并按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租金差額。
(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虛構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問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取消其資格;已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者騰退廉租住房,并責令其補交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額,并取消其5年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責令其騰退廉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承租人出現違規住房或騙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由區建設局委托區住房保障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向其下達“違規租住廉租住房行政處罰決定書”,說明違規的類型、處罰的依據、理由和方法、執行的時間及范圍等,按其違規類型嚴格執法處理。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勸告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出具虛假證明的組織和個人,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請其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使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政不作為的,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現房,比較難申請,假如有門路的話,可以試試。
匿名 2021-08-20 14:4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以及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做出實際規定。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通知還指出,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通知說,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期望我的回答可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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