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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了15年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首次“更新”。昨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下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新標準,規定省部級正職辦公面積仍執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處)級、處級以下辦公面積均比15年前增加。五省、四單位被指辦公用房超標各級黨政機關的辦公用房該有多大此前一直執行的是國家計委發布于1999年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但是近年來,多地政府和多個機關單位違規,豪華辦公樓奢侈風屢禁不止。本屆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約法三章”,強調“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開展辦公用房清理。但豪華辦公樓、超標辦公用房并未就此“剎車”。初步統計,去年5月至今,僅中央巡視組、審計署披露的超標辦公用房問題,就涉及吉林、甘肅、湖南、云南、黑龍江五省份,以及三峽集團、中科院、林業局、民航局四個單位。例如吉林,中央巡視整改報告顯示,該省公檢法系統48個單位超標建辦公用房,應騰退辦公用房14.9萬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廳未經批準,開建辦公業務技術中心。新面積標準明顯向基層干部傾斜昨日,兩部委發布的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重新修訂了各級干部的辦公面積。對比15年前的老標準,新標準明顯向基層干部傾斜,省部級官員辦公面積與15前相同,而局處級面積相應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級正處級為例,新規定面積24平方米,相當于15年前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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