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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一、工作目標通過全面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準確掌握全局辦公用房使用情況,依規處置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問題,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現辦公用房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圍局機關、區環境監察大隊、區環境監測站、各環境管理所。
三、清理標準根據《浙江省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實施辦法》(浙委辦發〔2013〕59號)的規定,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為:
1.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2.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點內容
(一)局機關、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
1.超過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
2.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3.新調整后辦公用房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
(二)領導干部辦公室用房
1.超規定面積標準配備、使用辦公室用房的;
2.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干部占用原單位辦公室用房的;
3.辦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
五、清理整改方法總體上按照“調(大調小)、騰(騰出空余房)、合(合署辦公)、改(整改隔斷)”的工作思路,本著從實際出發,以少花錢、不花錢為原則,杜絕“形式主義”和整改過程的二次浪費。具體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目前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50%的,可暫時繼續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時一并整改;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50%及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
(二)已經完成裝修尚未投入使用的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受設計結構、采光、采暖通風等影響確實無法隔斷,目前也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時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裝修的辦公室用房須嚴格按標準執行。
(三)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
(四)新調整、租用的辦公用房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局機關辦公用房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由各單位根據局辦公室給出的指導意見自行調整到位。各單位要根據現有辦公樓(層)實際情況,本著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儉節約、整層整片集中、整層整片騰空的原則,進行科學分布調整安排。各單位占有、獨立使用的各樓層會議室、風機房以及強、弱電間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騰空,恢復原有功能。
匿名 2021-08-20 21:47
你好
一是學習文件,提高認識。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了中央、省、市關于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的文件精神,明確了清理辦公用房的范圍、內容、政策和時限要求,統一了思想認識,結合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辦公用房實際,研究了具體的清理和整改措施。
二是落實責任,有序推進。為切實加強對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局黨組決定由黨組書記、局長祝健負總責,調研員邵松林、紀檢組長吳瓊組織實施,局辦公室、監察室具體落實。同時,組織人員對辦公用房進行了實際測量、登記,澄清了現有辦公用房面積、結構和使用分布情況。按照規定的用房面積標準、現有人員狀況和實際工作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
三是認真整改,不折不扣。根據辦公用房使用情況,市環保局制定了“一退、二調、三完善”的整改方案。一退,即6名局領導辦公用房主動清退,按照標準進行調整、配置。經過調整,每名局領導班子成員只占用一間辦公用房,使用面積不超標準;無一名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獨占一間辦公室。二調,即根據辦公用房騰退情況和機關各科室人員結構、業務需求和現有辦公用房面積情況,適當予以調整,該減的減、該增的增、該調的調,做到了既執行政策規定,又滿足工作需要。三完善,即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優化綜合服務功能。根據清調后的房屋布局情況,進一步完善了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儲藏室等公共服務用房。既合理使用了現有房屋設施,又優化了機關服務配置和功能。
四是健全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市環保局進一步完善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明確了辦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辦法和標準,要按程序申請購建、維修辦公用房,做到有章可循。加強對辦公用房使用情況的內部監督,防止超標準占用、配置辦公用房現象反彈,建立了辦公用房管理的長效監督制約機制。
希望采納
匿名 2021-08-20 22:45
清理整改重點內容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方面
1、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
2、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的;
4、企業及非黨政機關編制內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報刊、編輯部等單位或組織無償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
5、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機構撤并后未騰退原辦公用房的;
7、遷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后,未經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將原辦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的;
8、新建辦公樓或新調整后辦公用房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
(二)領導干部辦公室用房方面:
1、超規定面積標準配備、使用辦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門兼職占用多處辦公室用房的;
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干部占用原單位辦公室用房的。
4、辦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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