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2021-08-20 23:19
一、工作目標通過全面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準確掌握全局辦公用房使用情況,依規處置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問題,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現辦公用房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圍局關、區環境監察大隊、區環境監測站、各環境管理所。
三、清理標準根據《浙江省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實施辦法》(浙委辦發〔2013〕59號)的規定,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為:
1.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2.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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