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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1.1 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2.1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 管理職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 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 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并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 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 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 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后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 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并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4.13獎勵與懲罰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檢查評比或成績突出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可給予一定的榮譽獎或物資獎: a) 認真執行本條列,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b)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在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人員),可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a) 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b)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c) 發生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上報,而發生事故的 d) 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或嫁禍于人的。 e) 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的安全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f) 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設備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g) 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發生同類事故的。
匿名 2021-08-20 22:49
常見的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法: 排樁支護,樁撐、樁錨、排樁懸臂; 地下連續墻支護,地連墻+支撐; 水泥土擋墻; 鋼板樁:型鋼樁橫擋板支護,鋼板樁支護; 土釘墻(噴錨支護);逆作拱墻;放坡;基坑內支持。 地下水操縱基坑開挖期間,地下水操縱也屬于基坑支護的一部分,地下水操縱方法可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利用。 施工打算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打算。施工打算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引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懇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懇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打算,有設計打算書和施工圖紙。 3、施工打算必須經企業技能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履行。 臨邊防護1、基坑施工必需進行臨邊防護。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采取1.2M高欄桿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需采取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2、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坑壁支護1、坑槽開挖時設置的邊坡符合安全請求。坑壁支護的做法以及對主要地下管線的加固辦法必需符合專項施工計劃和基坑支護構造設計計劃的請求。 2、支護設施發生局部變形,應會同設計人員提出計劃并及時采用相應的辦法進行調劑加固。 排水辦法1、基坑施工應依據施工計劃設置有效的排水、降水辦法。 2、深基坑施工采取坑外降水的,必需有防止鄰近建筑物危險沉降的辦法。 坑邊荷載1、基坑邊堆土、料具堆放的數量和距基坑邊距離等應符合有關規定和施工計劃的請求。 2、機械裝備施工與基坑(槽)邊距離不符合有關請求時,應依據施工計劃對機械施工作業范疇內的基坑壁支護、地面等采用有效辦法。 高低通道1、基坑施工必需有專用通道供作業人員高低。 2、設置的通道,在構造上必需堅固可靠,數量、地位滿足施工請求并符合有關安全防護規定。 土方開挖1、施工機械應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討驗收落后場作業,并有驗收記載。 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察,持證上崗,熟習本工種安全技巧操作規程。 3、施工作業時,應按施工計劃和規程挖土,不得超挖、損壞基底土層的構造。 4、機械作業地位應穩固、安全,在挖土機作業半徑范疇內嚴禁人員進入。 基坑支護變形監測 基坑支護結構應按照方案進行變形監測,并有監測記錄。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道路應進行沉降觀測,并有觀測記錄。 作業環境1、基坑內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安全的立足處。 2、垂直、交叉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隔離防護措施。 3、夜間或光線較暗的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不得在一個作業場所只裝設局部照明。
匿名 2021-08-20 22:54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主要包括 1、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1)安全警示標志牌: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現場圍擋:現場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小于1.8?m,圍擋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鋼板,磚、砼砌塊等墻體。 (3)牌圖:在進門處懸掛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保衛五板;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4)企業標志:現場出入的大門應設有本企業標識或企業標識 (5)場容場貌:道路暢通,排水溝、排水設施通暢,工地地面硬化處理,綠化。 (6)材料堆放: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類存放。 (7)現場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8)**清運:施工現場應設置密閉式**站,施工**、生活**應分類存放。 2、臨時設施 (1)現場辦公生活設施: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工地辦公室、現場宿舍、食堂、廁所、飲水、休息場所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四芯電纜和三芯電纜;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桿、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保護零錢的重復接地應不少于三處。 3、安全施工 (1)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另加兩邊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踢腳板。 (2)通道口防護: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c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3)預留洞口防護:用木板全封閉;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桿 (4)電梯井口防護: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5)樓梯邊防護: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18cm高的踢腳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 (7)高空作業防護: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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