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條回答
匿名 2021-08-20 23:11
通常地區的叫“房屋質量勘察鑒定院”,有的知名大學的實驗室也具有此項資質;同時還要看他的資質范圍內是否有“房屋質量鑒定”,有的會具有司法鑒定資質,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哪些房屋質量問題買房人可以要求賠償房屋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通常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因此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實踐中情況是非常復雜的,通常做法是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依照檢測結論進行確認。房屋質量、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設備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現在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實際來說包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墻面脫落,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對于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修理、退房、換房、賠償等。由于裝修行業經常出現公司拖延工期,使用虛假材料,偷工減料等等讓業主困擾的問題。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