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變房屋用途該找哪個部門?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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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于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不能辦理的情況對于開發商而言,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主要情況有: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2、未經立項批準或私自變更立項的項目 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4、私自變更規劃的項目 5、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項目 6、土地產權存在糾紛 7、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8、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10、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11、土地、房屋被有關部門司法查封。
匿名 2021-08-19 14:02
取得房屋所有權滿5年需轉讓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請政府原價回購的;因繼承、遺贈、離婚以及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法定原因需轉讓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權利人已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計稅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全額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取得完全產權的。 同時,也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權不滿5年;所有權有糾紛的;申請該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夫婦雙方一方不同意轉讓的(特殊原因除外);經鑒定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已抵押、典當但未經抵押權人或典當行書面同意的;擅自改變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房屋權利人向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房屋所有權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申請家庭戶口簿;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贈與書;申請該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夫婦雙方同意上市轉讓的書面證明以及住房保障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就可以了。
匿名 2021-08-19 15:15
我覺得你最好還是問問工商局,因為根據建設部門的規定,房屋產權中已經明確指定了房屋的使用用途,配套公建一般都是由開發商辦理預售項目時就已經審批的使用用途,主要是在小區內的配套設施建立使用,比如幼兒園、物業辦公用房之類的建筑。對于產權歸開發商的配套公建,除國家及地方禁止開發商出售、出租以外,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但無論配套公建產權歸誰所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公建的用途。開發商也可自由處分其權利,將產權歸其的配套公建無償轉讓給全體業主。 所以你問我小區的底商如果是配套設施,是否可以申請執照我不能明確告訴你,我只能說如果工商可以給你辦理,也應該要你出具一個房屋權屬證明的材料,這個材料根據工商局對營業場所認定的條件應該具備: 1、已取得產權證2、產權屬性為商業工業或其他(這個其他的內容你咨詢工商吧)3、認定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的可以看看到其所在小區內查看其配套設施的屬性屬于什么。4、根據工商局01年的條例,有產權證但不能能確定其產權應用的可以到該產權所屬的房管或建委進行確認,在工商申請執照上蓋章。4個別地區對沒有產權證的房屋由其所在工商部門的網格管理員進行現場查看后,出具五證之一就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因此我覺得你還是問問工商部門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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