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廳沒有陽臺,應該怎么設計?有沒有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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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1-08-19 15:27
不可以的。這個已經私自改變建筑外立面結構了。
外立面,指的是物體和物體的外部空間直接接觸的界面,以及其展現出來的形象和構成的方式。建筑物外立面即是除屋頂外建筑所有外圍護部分。
擅自改變建筑物外立面,一般表現為在建筑物外立面上開門、開窗、窗改門、改變原有外立面設計等。這種違法行為的產生不外乎法律意識淡薄、經濟利益驅使、貪圖個人方便、追求時尚美觀等內在因素。
建筑物外立面對一個建筑來說是直觀形象和美化程度的集中體現,其不僅是建筑物的“皮膚”,更是建筑物最基本的骨架,因此,擅自改變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當大的危害:
1、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建筑物外立面作為建筑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筑設計上有嚴格的技術標準。擅自改變建筑物外立面,將會降低原有設計標準和質量等級,對建筑物的使用產生了安全隱患。
2、破壞了城市的整體規劃
建筑物在規劃審批時應報送相應的設計圖紙,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審核建筑物的設計,包括建筑物的四個立面,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建筑作出規劃許可。因此,擅自改變建筑物的外觀立面就破壞了城市的整體規劃。
3、損壞了建筑的外觀形象
建筑物作為城市的一部分,應嚴格執行國家城市容貌標準。所以在擅自改變建筑物外立面的同時也損壞了一個城市的容貌。對建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中均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4、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一般來講,一個建筑物的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為業主共有,這在《物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作為建筑物的外立面屬于業主共同所有,因此對多個業主共有的住宅、小區、商住樓等建筑物擅自改變外立面,無疑是損害了其它共有人或其它業主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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