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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1、要回房子的方式有好多方式,為什么一定要到法院去這是一種很不劃算的方式,不僅費時費力還費錢,你還對法律不熟悉,所以不可取。也不知道你是不是聽了一些不負責任的律師的話。2、2000年你們就離婚了,那這個房子的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你嗎在當初離婚后,房子有沒有真正過戶給你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那你就好辦了。現在房子正在拆遷,你是房屋所有權人,你直接跟拆遷房簽拆遷協議就好了。到時候他不搬都要搬,拆遷方會強制拆遷的。而你也拿到回遷房或者補償金。在這十一年中,你完全可以通過轉讓房屋的方式把房子變現,老房換新房多好。拋開這些不說,還有簡單的是你直接去報警,到**那去說對方私闖民宅。我是律師,但我認為不是所有的事都需要打官司。就像好醫生不會要求你在生病的情況下什么藥都要吃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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