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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公式: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法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四條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完善城市綜合功能,有利于舊城區改造,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第五條城市房屋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則。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獎勵。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是本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轄各區房屋拆遷工作。公安、土地、物價、房產、工商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房屋拆遷工作,保障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二章拆遷管理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的,應當向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經批準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并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第八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用地批準文件;(四)擬拆除房屋的平面現狀圖;(五)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六)提供不低于安置總量50%的安置現房,或者拆遷安置費總額50%的專項資金的憑證;(七)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提供拆遷委托協議和被委托單位的《房屋拆遷資質證書》。第九條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拆遷安置專項資金的使用。拆遷人按照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將房屋拆遷安置費總額50%的資金,存入銀行專用賬戶,作為建設安置房專項資金,經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拆遷人方能使用。第十條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收到拆遷人提供的有效文件和資料后,應當實地測量拆遷面積,審查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資料,在十日內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一條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當將建設項目性質、拆遷人、實施拆遷企業、拆遷范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搬遷和拆遷期限、拆遷糾紛處理程序等予以公告。拆遷公告發布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拆遷現場運遷。拆遷公告發布的同時,還應當公布《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接受群眾監督。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內容包括:補償、安置、補助的標準、依據、計算辦法,安置房屋平面圖和地址,期房過渡期限和地點,實施拆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現場拆遷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等。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重點工程、綜合開發或舊城區改造等建設項目,由市政府組織具有房屋拆遷資質的單位統一拆遷。對一般建設項目,具有拆遷能力的單位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拆遷。委托拆遷的,拆遷企業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資質證書》。受委托的拆遷企業,不得將拆遷項目再委托他人實施拆遷。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第十三條房屋拆遷企業應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拆遷任務,無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房屋拆遷經營活動。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不合格的或者不按照資質等級進行拆遷活動的房屋拆遷企業,提出意見,報原批準機關進行處理。第十四條房屋拆遷實行拆遷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房屋拆遷人員應當是實施拆遷企業的在冊職工,在執行拆遷任務時,必須佩帶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人員上崗證》。未佩帶《房屋拆遷人員上崗證》的人員,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拆遷。第十五條拆遷范圍確定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公安、工商及其他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在拆遷范圍內的戶口遷入、分戶,核發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等手續。暫停辦理期限為六個月。第十六條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樓層、位置及交付使用時間、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人不得實施拆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使用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協議簽訂后應當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有一方要求辦理公證的,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因建設項目轉讓變更拆遷人的,原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項目受讓人繼續履行。項目轉讓人、受讓人、被拆遷人三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前款規定辦理備案和公證手續。第十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和安置達不成協議的,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自收到拆遷當事人有效文件和資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裁決。未作出書面裁決之前禁止強制拆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屋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但拆遷前,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當事人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十八條在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仍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第十九條拆除有產權糾紛、代管、典當或者設有抵押權等的房屋,拆遷人應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后,方可拆除。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除房屋有產權糾紛的,補償或者安置的房屋應當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有租賃關系的房屋,租賃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條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有關文件和資料,向市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被拆除房屋的產權和土地使用證注銷手續;在被拆遷人得到實際安置之日起12個月內,為被拆遷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住房租賃合同,并承擔所需費用。但被拆除房屋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因拆遷需要補辦的,由被拆遷人負擔有關費用。第二十一條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制度。拆遷人在拆遷項目(包括自行拆遷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將拆遷有關資料匯總送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存檔。第二十二條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人和拆遷企業的管理,禁止拆遷人、拆遷企業強行拆遷和野蠻拆遷,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三條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對房屋拆遷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檢查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辦事必須公開、公正、公平,并為被檢查人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第二十四條城市房屋拆遷中,對軍事設施、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宗教場所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章拆遷補償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方式。住宅房屋未經批準改變使用性質的,拆遷時仍按照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者違章建筑不予補償和安置。第二十六條拆除公有住宅房屋,實行“拆一還一”,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對原房屋所有人實行產權調換;原房屋使用人不要求安置的,也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房屋所有人作價補償。第二十七條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按被拆除房屋產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再增加40%作為“補償面積”。償還房屋的建筑面積與“補償面積”相等部分,雙方互不計價;“補償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償還房屋的建筑面積應當補足50平方米,但超過“補償面積”的部分,被拆遷人按房屋建安價格交付價款;被拆遷人要求再增加面積的,按商品住宅房價格交付價款;償還房屋的建筑面積少于“補償面積”部分,按償還房屋的商品價格補償。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產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再增加20%的面積,以被拆遷范圍內同期商品住宅房均價給予補償。第二十八條拆除商業、服務等營業性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產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補償。償還房屋的建筑面積與原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雙方互不計價;償還房屋建筑面積超過或者少于原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拆除商業、服務等營業性用房實行作價補償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產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以被拆除房屋同地段同期營業商品房成本價給予補償。第二十九條拆除公益事業用房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或者作價補償,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拆除企業生產、辦公用房及其附屬設施,經雙方協商、主管部門批準,實行作價補償。拆除其他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的評估價格一次性給予補償。第三十條
匿名 2021-08-21 11:06
你得看區域,建議你找找本地區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比如我在網上找到的浙江省江陰市的:(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要求實行貨幣補償的,先按規定確認房屋產權置換面積,再按拆遷商品房的市場價與建安價的差價乘以其房屋產權置換面積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貨幣補償安置。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領取貨幣補償金后應自行購房。(集體土地)置換的拆遷商品房結算辦法為:拆遷商品房面積等于房屋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政府確定的建安價結算;大于房屋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小于房屋產權置換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與建安價的差價結算后補貼給被拆遷人。現階段江陰市市區拆遷商品房的建安價(指平均銷售基價)為550元/㎡住宅房屋拆遷補償除房屋補償款外還有其他補助補貼:拆遷住宅房屋,用地單位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房屋裝飾裝修及附著物補償款、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獎勵費住宅房屋搬家補助費:以被拆遷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續為計算單位,按每戶600元計。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費:以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發放,發放中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對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直接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選擇購買拆遷商品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日期從被拆遷戶搬遷完畢交出舊房鑰匙、可以實施舊房拆除之日起至拆遷商品房選房公告通知后三個月止,期間超過12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計發。搬遷獎勵費分兩塊:拆遷期限獎和提前搬遷獎。(1)、拆遷期限獎:在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或征收(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備案公告公布的拆遷期限(不含延期日期)內,每提前拆遷期限一天簽訂協議并搬遷完畢交出舊房鑰匙的,以交出舊房鑰匙可以實施房屋拆除之日為計算基準日,給予發放每戶每天200元的拆遷期限獎。拆遷期限獎獎金的計算日期最高不超過60天。(2)、提前搬遷獎在拆遷人或用地單位現場公告的搬遷期限內,自公布之日起被拆遷戶提前完成搬遷并交出舊房鑰匙的,以交出舊房鑰匙可以實施房屋拆除之日為計算基準日,給予發放提前搬遷獎,具體標準為:以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自公布之日起1—5天內及之前完成搬遷的獎勵50元/㎡;6—10天內完成搬遷的獎勵30元/㎡;11—15天內完成搬遷的獎勵15元/㎡。澄動遷〔2005〕13號關于《江陰市市區房屋拆遷裝飾裝修和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解釋意見各有關單位:為正確執行《江陰市市區房屋拆遷裝飾裝修和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澄建〔2005〕27號文)的有關規定,確保房屋拆遷裝飾裝修和其他附著物補償的公正合理,特就有關問題明確意見如下:一、關于鋁合金封閉陽臺補償的處理意見:由于在集體土地房屋確權過程中所有房屋均已視作封閉陽臺處理,因此,封閉陽臺所用的鋁合金在房屋裝飾裝修中不再另行補償。若封閉陽臺用材標準高于鋁合金的,可按裝飾裝修補償標準適當補貼差價;若封閉陽臺用材標準低于鋁合金的,應按裝飾裝修補償標準適當扣減差價。二、關于裝飾裝修中有關非優質品牌材質的處理意見:在《江陰市市區房屋拆遷裝飾裝修和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中明確的有關木地板、花崗巖、大理石、地磚、瓷磚、墻紙、鋁合金及塑鋼門窗、浴缸、抽水馬桶、臺盆等,均是指優質品牌。若裝飾裝修補償中遇到上述有關材質為非優質品牌的,一律按相應優質品牌材質的最低綜合單價的6折給予計算重置單價。對于因拆遷突擊裝飾裝修的部分,不論何種材質,一律不予補償。三、關于裝飾裝修和附著物補償標準中沒有明確的項目的處理意見:必須嚴格按《江陰市市區房屋拆遷裝飾裝修和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規定,統一報請市動遷辦審核同意后,由市動遷辦指定相關有資格的單位或者部門進行核定。特此說明。江陰市人民政府房屋動遷管理辦公室二OO五年九月四日抄報:市建設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江陰市澄江鎮農村居民住宅房屋預拆遷安置實施意見為規范本鎮農村居民建房用地行為,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解決因城市規劃控制后禁止農村居民翻建、新建住宅房屋的矛盾,根據《江陰市農(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暫行規定》(澄政發〔1990〕9號文)和《江陰市市區農村居民建造住宅管理暫行規定》(澄政發〔1996〕113號文),結合當前實際,參照《江陰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澄政發〔2005〕50號文),制定本意見。第一條在澄江鎮范圍內的農村居民,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一律實行預拆遷,并按照預拆遷批準之日現行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進行補償安置。第二條安置地點:根據建造的拆遷商品房房源情況指定地點安置。第三條需實施預拆遷安置的農村居民,應先由其本人提出預拆遷安置申請,經村、鎮審核同意并在所在村組公示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報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會審批準后,由鎮動遷辦統一安排,報市動遷辦備案。預拆遷安置原則上每年實施一次。第四條需實施預拆遷安置的農村居民,原有建(構)筑物必須全部拆除,并對老年人贍養、住房等問題作出約定。實施預拆遷安置后,不允許在本市范圍內再建造任何性質、任何用途的建(構)筑物。第五條實施預拆遷安置的農村居民參照現行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給予發放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六條預拆遷安置戶的原宅基地由鎮、村和市國土資源局先登記備案,并由村負責管理。在對該宅基地實施征收或征用時,再由市國土資源局按相關規定辦理。第七條本意見實施后,澄江鎮范圍內一律不得審批建造農村居民個人住宅房屋。第八條本意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澄江鎮人民政府2005年8月20日澄建〔2005〕39號關于公布2005年有關城建項目被拆遷戶置換拆遷商品房區域安排的通知各有關單位:根據《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設局等部門〈關于拆遷商品房銷售和建設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澄政辦發〔2005〕2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2005年有關城市建設項目涉及的被拆遷戶置換拆遷商品房的區域安排公布如下:一、花山路拆遷項目澄南大道以南段、立新小區二期拆遷項目和立新林家場地區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立新小區拆遷商品房;二、花山路拆遷項目澄南大道以北段、先鋒小區拆遷商品房建設拆遷項目和先鋒蔬菜基地商品房建設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先鋒小區拆遷商品房;三、毗陵路拆遷項目和梅園路二期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五運橋小區拆遷商品房;四、新華路延伸段拆遷項目、澄東大道拆遷項目澄江鎮區域段、貫莊小區拆遷商品房建設拆遷項目和黃山炮團營房建設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貫莊小區拆遷商品房;五、體育中心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大橋一村的拆遷商品房;六、化工一廠南側公共綠地拆遷項目、文富二期商品房建設拆遷項目和文富三期無錫商業銀行拆遷項目置換西園一村拆遷商品房;七、夕陽紅老年康樂中心拆遷項目和普惠二期商品房建設(含普惠路)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芙蓉二村拆遷商品房;八、黃山小區拆遷商品房建設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黃山小區拆遷商品房;九、文富路西、普惠路東物流園區商品房建設拆遷項目的被拆遷戶置換物流園區拆遷商品房。其他拆遷項目的置換區域另行公布。特此公布。江陰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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