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套房子開發商贈送了地下室,地下室做書房有沒有弊端的啊?是不是非常好的?
我來幫他解答
已輸入 0文字
3條回答
匿名 最佳答案
對于凈高超過2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會在產權證中注明或另發單獨產權證。開發商在銷售時會說贈送花園或地下室,但一般不會愿意承諾或簽定贈與合同,在買房時要談清楚,買房后就沒法說了。按理說應該有。但不排除是前任業主或開發商的添附行為。跟開發商買就好辦一點,因為他擅自添附的可能性不大,你可以約定(小)產權證辦出后付80%(可以看出地下室和花園有無產權),產權證辦好后付尾款。這樣你就可以控制風險了。地下室作為具有獨立空間的建筑,是有產權的,通常可以會體現在房產證中。花園所占用的土地屬于小區共用設施,《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因此,開發商贈予的只能是一種利益,而不能構成物權性質或者債權性質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