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條回答
匿名 最佳答案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實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交付住宅時,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戶內)》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同交給業主。”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