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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一、如果房屋漏水屬于房屋質量問題,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經進行了告知、維修的業務,且本身也不屬于質量問題,那么物業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義務,需要做的是積極協助和協調與相鄰業主的關系,其不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范圍是大廈和小區的公共區域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包含業主私人所有的設施。房屋維修責任,“室內部分,由業主負責維修”,房屋損失屬于上層業主不當行為所致,應由上層業主負責維修。二、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如果系相鄰關系糾紛,業主雖然并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于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亦可向租戶追償。對于鄰居因為漏水而造成的損失,可以雙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損失評估。業主也可以估計評估的數額賠償鄰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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