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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無論幾點入住酒店,中午12點之前要退房,否則就要多掏腰包,這是執行多年的酒店業行規。而在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超過12點退房加收費用的規定被刪除,意味著這個“國際慣例”成了歷史。在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2009年8月修訂版)中,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取而代之的是:“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新規定出臺后,購買者拍手稱快,由于他們早已深受“霸王條款”之害,飽嘗“行業慣例”之苦。多年來,“酒店12點前退房”一直受到質疑,廣受詬病。不少房客認為,即便半夜或早晨入住,仍需在12點前退房,交一天的房費卻不能享受一天的房時,對購買者而言極不公平,令人難以接受。有的房客抱怨,因擔心多付房費,只能拖著大包小包參加會議或就餐,苦不堪言。就賓館結賬時間問題,消協組織與旅游飯店行業協會一直存在意見分歧,一方堅稱是霸王條款,一方力辯是國際通行的慣例。筆者認為,二者爭議的根源在于,現在法律對賓館酒店行業的結賬時間未做明確規定,面對購買者的“苦水”,酒店鉆了法律法規的空子,搬出“國際慣例”的護身符,冠冕堂皇地予以回應。其實在國外,房間結算早已采用多種方式,有的度假賓館每隔三小時結一次賬,商務酒店以小時收費,可見,國內的結算方式并沒有與國際真正接軌,“國際慣例”之說無法站穩腳跟。酒店業一些人士也認為,該規定損害了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侵害了購買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對于“12點前退房”,國內某機構曾做過一個調查,反對者占93%,支持者不足1%。面對如此一邊倒的“心聲”,作為服務行業的酒店業已經選擇了認真聆聽,并依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執行新行規。不過,在“12點退房”的潛規則仍然根深蒂固的情況下,新的規定并不意味著“12點前退房”這一行規“壽終正寢”,有的酒店仍表示將堅持12點前退房的做法。既然絕大多數人都贊同取消“12點前退房”,那么就需要法律法規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予以規范,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大落實,加強監管,更需要酒店行業自我調整,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還購買者以更多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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