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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1-08-20 09:54
1、餐廳的面積通常以1.85平方米/座計算,指標過小會造成擁擠,指標過寬,以增加工作人員的勞作活動時間和精力。2、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館、食堂中的餐廳與廚房(包括輔助部分)的面積比(簡稱餐廚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1)餐館的餐廚比宜為1∶1.1;食堂餐廚比宜為1∶1;
(2)餐廚比可依照飲食建筑的級別、規模、經營品種、原料貯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區特點等不同情況適當調整。
3、餐廳或飲食廳的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餐廳和小飲食廳不應低于2.60m;設空調者不應低于2.40m;
(2)大餐廳和大飲食廳不應低于3.00m;
(3)異形頂棚的大餐廳和飲食廳最低處不應低于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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