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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設計規范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第1章總則第1.0.1條為了使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能滿足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范。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及工礦區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鄉村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可參照執行。第1.0.3條托兒所、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三周歲以下幼兒的為托兒所,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
一、幼兒園的規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為:規模班數人數大型10~12班及以上300~360人中型6~9班180~270人小型5班以下150人以下
二、單獨的托兒所的規模以不超過5個班為宜。
三、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
1.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2.幼兒園:小班20~25人(3~4周歲以下),中班26~30人(4~5周歲以下),大班31~35人(5~6歲)。補充:
一、幼兒園、托兒所分類全日制幼兒園、托兒所(日托)寄宿制幼兒園、托兒所(全托、保育院)混合制幼兒園、托兒所(以日托為主、接受部分全托)
二、參照指標居住區托兒所、幼兒園千人指標。名稱千人指標托兒所8~10人幼兒園12~15人第1.0.4條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執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第2章基地和總平面2.1基地選取第2.1.1條四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依照城鎮及工礦區的建設規劃合理安排布點。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第2.1.2條托兒所、幼兒園的基地選取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應遠離各種污染源,并滿足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二、方便家長接送,防止交通干擾。
三、日照充足,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或接近城市綠化地帶。
四、能為建筑功能分區、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條件。2.2總平面設計第2.2.1條托兒所、幼兒園應依照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對建筑物、室外游戲場地、綠化用地及雜物院等進行總體布置,做到功能分區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適宜,游戲場地日照充足,創造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點的環境空間。第2.2.2條總用地面積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第2.2.3條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應該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每班的游戲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
匿名 2021-08-20 09:12
2016年1月5日,廣東省出臺意見對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提出要求:超4500人小區交樓需交幼兒園,買房不愁孩子入園了。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廣東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提出明確要求:4500人或以上的小區需建至少一所幼兒園,配套幼兒園與所在住宅小區需同步交付使用。清楚表明幼兒園規模對不同規模的小區《意見》有不同的規定。每4500人或以上(每戶按3.2人計)人口區域內需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設置達標,并統籌考量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生育政策、區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等因素,適當提高幼兒園建設規模。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每戶按3.2人計)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依照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測算生源數量,按照幼兒園服務半徑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意見》強調,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屬于公共教育資源,未經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擴建、出租、出售、轉讓、抵押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確需更改幼兒園建設用地的,須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按照程序就近補還,補還建設用地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積。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后,應歸口教育部門統一管理,統籌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同步交付使用依照《意見》,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并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分期建設有配套幼兒園項目的住宅小區時,配套的幼兒園原則上應與第一期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報建。凡是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沒有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或幼兒園建設不符合相關建筑設計規范和省規范化幼兒園標準要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建的幼兒園應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不分期整體開發的項目,開發單位在開發項目經營性部分驗收前,應全部完成配建的幼兒園項目。
匿名 2021-08-20 10:22
近日,廣東省多部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廣東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情況提出明確要求:4500人或以上的小區需建至少一所幼兒園,配套的幼兒園需與所在住宅小區需同步交付使用。清楚表明幼兒園規模對不同規模的小區《意見》有不同的規定。每4500人或以上(每戶按3.2人口計算)人口區域內,需要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幼兒園應該具有獨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設置達標,并且需要統籌考量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生育政策、區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等因素,適當提高幼兒園建設規模。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每戶按3.2人計)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依照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測算生源數量,按照幼兒園服務半徑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意見》強調,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屬于公共教育資源,未經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擴建、出租、出售、轉讓、抵押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確需更改幼兒園建設用地的,須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按照程序就近補還,補還建設用地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積。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后,應歸口教育部門統一管理,統籌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同步交付使用依照《意見》,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并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分期建設有配套幼兒園項目的住宅小區時,配套的幼兒園原則上應與第一期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報建。凡是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沒有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或幼兒園建設不符合相關建筑設計規范和省規范化幼兒園標準要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建的幼兒園應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不分期整體開發的項目,開發單位在開發項目經營性部分驗收前,應全部完成配建的幼兒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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